行政强制实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3〕第96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12-05 16:50:50
来源:瑞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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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肖永红 、马二娣、马嘉敏(身份证号码: 440105********2123 、440105********1837、 440105********2125 )
一、违法事实
因当事人肖永红 、马二娣 、马嘉敏于2011年期间,在海珠区南洲路和辉街1号208房二楼平台未经许可,擅自搭建钢结构简易房屋一间(建筑面积:23.3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二、催告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瑞宝街道办事处于 2024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瑞综执处字〔2023〕第96号),已于2024年5月15日有效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合计23.3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实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3〕第96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实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3〕第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