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的7大类食品(方便食品、饼干、水产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44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方便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批次,不合格2批次;在7家单位(含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餐馆)抽检餐饮食品(餐饮具)34批次,不合格5批次,涉及2家单位。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饮料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企业昌岗分店销售,标示为广东扬航食品有限企业2017年2月15日生产,规格为120克(15克×8条)/盒的红枣老姜茶,标签(营养标签标示)项目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钠的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未正确标示营养成分表中“总脂肪”的名称;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企业昌岗分店销售,标示为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企业2017年12月5日生产,规格为240ml/罐的赫之林核桃乳(木糖醇性),标签(营养标签标示、配料表)项目不合格,未正确标示“吐温、乙酰氨基磺酸钾、异VC钠”的名称,未正确标示能量的表达单位,未正确标示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5批次:1.广州市海珠区瀛洲小学食堂的饭桶、小菜盘和大菜盘3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3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广州市海珠区龙华学校食堂的饭桶和菜盘2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3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马上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志内容是否合适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